导读: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

1、禁止补贴,即无条件禁止的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适用于出口活动,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为出口活动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也可以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只有国内产品被用来替代进口,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以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具体来说,禁止补贴是一种特殊补贴。

2、可诉补贴

可诉补贴是指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补贴。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成员的贸易受到严重损害或对其经济利益产生严重歧视性影响,受损害或歧视影响的成员可以对他们提出申诉。如果补贴对其他进口成员产生不利影响,《SCM协议》中列出的补贴就可以采取行动。

3、不可诉补贴

不可诉补贴意味着成员在实施此类补贴或采取反补贴措施时通常不会遭到其他成员的反对。这种补贴不是排他性的,即使是排他性的,也符合《SCM协议》规定的条件。

反补贴税怎么适用?

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美国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行补贴税的实施。近年来,这些反补贴税已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日益难以取得进展的领域,并且这也使国际对等贸易的安排复杂化,因为在对等贸易中要衡量政府补贴是非常困难的。

补贴特征

依协议的规定,补贴是指由一缔约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由此而授予各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措施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这一定义表述了补贴的如下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及相关机构,而且包括中央政府下属的各种体制如州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此外,政府行为还包括政府代理人的行为和政府干预下的私人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性措施。补贴应为政府的财政性干预行为,即是由公共帐户支出;

(3)补贴须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协议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定义,依一般理解,利益即为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没有此类利益的授予不构成补贴;

(4)补贴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所获得。只有授予企业的补贴才有可能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属于协议所调整的补贴。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区别是什么?

1、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2、反补贴: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执行反补贴法规行为与过程。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